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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勘局“三重一大”实施办法》修订出台

【报送单位】: | 20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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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增强领导班子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区县局级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局党委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地勘局“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并印发执行。“三重一大”的范围涵盖本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各类事项。实施“三重一大”事项要遵循充分酝酿、集体决策,民主集中、分工负责,有效监督、责任追究的原则。该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做出详细规定。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应向局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并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并作为职责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局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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