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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委布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贯彻实施工作

【报送单位】: | 20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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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两项法规,加强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1月25日,局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两项法规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对此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各单位党委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两项法规对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抓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贯彻实施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措施办法,把两项法规贯彻实施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规范组织实施;要严肃纪律,确保工作落实。《通知》对报告人员范围、报告办法、工作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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