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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开展第三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报送单位】: | 201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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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局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对此项工作进行布置。《通知》规定推荐参评人员应为各单位、各部门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技能工作的在职职工,一般应具有国家二级(技师)或以上职业资格;从事职业尚无国家职业标准的,应在本岗位贡献突出,技能精湛,并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推荐人选要以近5年来取得的工作业绩、技术成果和突出贡献作为推荐评选的主要依据,其业绩、成果和突出贡献应得到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推荐材料6月12日前报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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