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承担本市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生态地质、地热地质、地质遗迹等基础性和专题性地质调查、勘查、评价和研究工作。负责各类地质专业监测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 承担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等规划编制、实施和评估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工作。
(三) 承担本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应急地质调查工作。
(四) 承担本市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开发利用与保护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五) 承担本市地质环境生态修复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耕地保护、土地质量调查和地下水状况调查的技术服务工作。
(六) 承担本市重要规划建设区、重大工程建设的地质勘查工作,承担工程勘察信息化平台建设、运行工作。
(七) 承担本市数字地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地质部分)、地质安全监测信息系统和地质社会化服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八) 承担本市地质方面的基础性、战略性研究工作,参与地质工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制定。承担本市地勘行业监督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九) 承担本市地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工作,开展地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学术交流和科普等工作。
(十) 负责统筹所属单位的发展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工作。
(十一) 完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